? 如果說體育照明是最復雜的室內功能照明場景,那么,隧道照明就是最復雜的室外功能照明場景。是的,隧道空間雖然是有“頂”的空間,但由于其具有通過性性質,屬于道路的一部分,不屬于人在其中居住辦公活動的建筑物,因此仍屬于室外空間,而非室內空間,相應地,其照明也屬于室外功能照明,而非室內功能照明。

隧道照明設計的核心思想在于“視覺適應”。白天,由于洞內洞外亮度反差極大,由于不可能將隧道內照明到與室外一樣亮的程度(如果亮度一樣,這得多少燈具啊,既不科學也無必要),進入隧道的過程是從亮到暗的適應過程,出隧道是從暗到亮的適應過程;進入隧道要有加強照明,讓亮度實現從洞外到洞內的平順過渡,讓人眼在一定車速的情況下平穩適應,出隧道也類似。夜晚,如果關閉加強照明,洞內洞外的亮度反差一般不大,只需要洞內和洞外采用接近的照明亮度即可。
隧道照明相當復雜,設計標準也很重要。最完善的隧道照明標準當屬《公路隧道照明設計細則》(JTG/T D70/2-01-2014),這一標準有規定、有計算、有案例,把這一標準啃下來,隧道照明的原理基本上也就通透了。
而城市隧道照明尚沒有專門的標準,甚至在不同的標準中,同一指標的規定也不一致。以“中間段亮度”指標為例,在CJJ45中,引用了《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 50688-2011)的規定)。但在《LED城市道路照明應用技術要求》(GB/T 31832-2015)中,中間段亮度的規定卻與GB 50688存在較大差異.
各地的規定也不一致。在江蘇省的地標《城市隧道照明設計標準》(DB32/T 3692-2019)中,“中間段亮度”指標的規定又是與以上兩個國標不同的。而《成都市下穿隧道照明建設及改造提升技術規定(試行)》中,中間段照明指標沿用了GB 50688的規定.
以上標準在原理上或許一致,但在具體指標上確實存在較大差異。從標準層級上來看,GB 50688的層級最高,當指標發生沖突時,應以這一標準為準。但該標準的照明內容規定較為寬泛,不夠細致,可用性不強,仍需結合JTG/T D70/2-01等標準配套使用。期待相關部門和業內大拿能根據城市隧道的特點,研究制定城市隧道照明的專門的國家或行業標準,用以指導城市隧道照明的設計。來源:李競 照明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