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能桿柱控制系統
(1)實現智能桿柱的信息采集、信息輸入、信息輸出、集中控制、遠程控制、聯動控制,并具有感知網絡接入、異常網絡互通及通訊與數據格式標準化的能力,可以為各類型傳感器提供統一接口滿足接入需求;
(2)智能桿柱的智能電源管理應具有電源供電、分路計量、數據采集、遠程控制、用電保護等功能,能夠通過接入一體化綜合管理平臺實現對桿柱電源的實時控制與管理。
(3)可通過綜合箱內遠程控制器,在 NB-IoT 故障時實現照明的本地手動應急控制。
2、主要設備參數
桿柱智能控制器:
(1)電源功能
為燈桿設備提供標準的直流 12V、直流 48V 和交流 220V 電源;并支持直流 12V、直流48V POE 供電;直流 12V 模塊和直流 48V 模塊可插拔、可擴展。
(2)數據采集
可采集每一路直流供電回路的電壓、電流、功率、電量參數;可以采集燈桿的傾斜狀態(可選)、燈桿箱體內環境溫濕度、積水狀態等。
(3)開關量輸入/輸出
具有 2 路開關量輸出控制,4 路開關量輸入檢測功能,可以控制燈桿箱體內散熱風機以及檢測燈桿維修門狀態等;
(4)定時控制
可以根據制定的多種定時控制策略控制每一個設備回路電源的啟/停等,從而可以控制 LED 燈具、LED 大屏、公共廣播、無線 WIFI、監控等設備的啟用/停止;
遠程控制 與智能桿柱管理平臺通信,可通過平臺遠程控制每一個設備回路電源的啟/停以及下發各種控制策略,從而遠程控制 LED 燈具、LED 大屏、公共廣播、無線 WIFI、監控等設備的啟用/停止及 LED 燈具的節能運行;
(6)電量計量
可以計量每一供電回路的設備用電量,結合智能桿柱管理平臺可以實時選測到桿柱上每一個集成設備的用電量。
(7)異常報警及保護
實時監測每一個設備的供電狀態,維修門的閉/合狀態,智能桿柱的傾斜狀態以及桿柱底部箱體內水位等,當出現異常時及時給出預警信息。當桿柱智能控制器輸出電源出現過壓、欠壓、 過載時,電源輸出保護。
(8)遠程升級
程序更新時,支持遠程升級。
(9)事件記錄
當智慧燈桿智能控制器檢測到事件變化或異常告警時,自動記錄該變化事件對應的時間、狀態等參數到存儲器,供進一步分析使用。
(10)LED 狀態指示
支持 LED 指示燈指示設備運行狀態,對于每一路 DO 開關量輸出、每一路直流供電輸出、每一路 DI 輸入均有對應的指示燈指示,以便于現場維護。
(11)接口
具備2路0-10V調光接口,能自動監測兩路0-10V接口是否正常工作;支持不少于 2 路 RS485 通訊,1 路以太網通訊接口,用于擴展其它設備;
(12)通信方式
支持 NB-IOT 通信。
(13)尺寸要求
綜合考慮智能桿柱底座內部空間需求,產品尺寸不宜大于 165mm×135mm×224mm;
工作環境要求(需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且具有 CMA、CNAS 等認證,國際互認)
應符合 GB/T2423.1-2008 電子工業產品環境試驗第 2 部分高溫、低溫、恒定濕熱的試驗要求。
(15)工作電源實驗要求(需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且具有 CMA、CNAS 等認證,國際互認)
應符合 GB4943.1-2011 信息技術設備安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對工作電源試驗要求,交流:AC 220V±20%;直流:DC 113V~370V。
(16)電源輸出要求
12V 直流輸出:DC12V±2%;紋波≤120mVP-P(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48V 直流輸出:DC48V±1%,紋波≤240mVP-P;(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交流輸出:AC 220V±20%;
(17)智能控制器時鐘誤差要求(需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時鐘 24h 內走時誤差應小于 8s,對時誤差小于 1 s,斷電時鐘應正常走時。
(18) 智能控制器整機供電效率要求(需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供電效率≥94%。
采樣精度要求(需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且具有 CNAS 認證,國際互認)
交流電壓、電流、功率采集精度應符合 JJF 1491-2014 數字式交流電參數測量儀校準規范等級 1 的要求,直流電壓、電流、功率采集精度應符合 JJF 1587-2016 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等級 1 的要求,交流電量采集精度應符合 JJG596-2012 電子式交流電能表檢定規程等級 1 的要求,直流電量采集精度應符合 JJG842-2017 直流電能表檢定規程等級 1 的要求。
(20)電氣安全要求(需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且具有 CMA、CNAS 等認證,國際互認)
抗電強度應符合 GB4943.1-2011 信息技術設備 安全,工頻 2500V,50Hz,漏電流小于 5mA 要求、沖擊耐壓應符合 GB4943.1-2011 信息技術設備 安全,沖擊耐壓 5000V 的要求、絕緣阻抗符合 GB4943.1-2011 信息技術設備 安全, 500VDC,絕緣電阻大于 100MΩ。
(21)電磁兼容性要求(需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且具有 CMA、CNAS 等認證,國際互認)
應符合靜電放電抗擾度 IEC61000-4-2:2008 電磁兼容性(EMC).第 4-2 部分試驗和測量技術.靜電放電抗擾試驗等級 4、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 IEC 61000-4-4-2012 電磁兼容性(EMC) 第 4-4 部分:試驗和測量技術–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等級 4、符合浪涌(沖擊)抗擾度 IEC 61000-4-5-2014
電磁兼容性(EMC) 第 4-5 部分: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涌抗擾試驗等級 4、符合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 度電磁兼容性(EMC)-第 4-3 部分:試驗和測量技術.輻射,射頻,電磁場抗擾性標準、符合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電磁兼容性(EMC).第4-6部分:測試和測量技術.射頻場感應的傳導干擾抗擾性標準、符合電壓暫降、短時中斷抗擾度試驗電磁兼容性(EMC) – 第 4-11 部分:試驗和測量技術 – 電壓驟降標準、符合工頻磁場抗擾度試驗電磁兼容性( EMC ) – 第 4-8 部分:試驗和測量技術 – 工頻磁場抗擾度試驗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