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各電氣專業群中瘋狂轉發全文強制性規范《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以下簡稱規范)GB 55024-2022電子版文件,與上網公示版相比,這次是正式印刷版本,與紙質版保持一致。浙江巨川選取了電氣照明系統部分相關內容,供同行朋友學習參考。

電氣照明系統………………………………………………………………..13
智能化系統設計…………………………………………………………….14
5.1系統組成及功能要求…………………………………………………14
5.2信息設施系統………………………………………………………….14
5.3建筑設備管理系統…………………………………………………..15
建筑智能化設備安裝…………………………………………………….24
建筑智能化系統檢測…………………………………………………….26
運行維護……………………………………………………………………29
10.1運行…………………………………………………………………….29
10.2維護…………………………………………………………………….29
10.3維修……………………………………………………………………..30
10.4拆除……………………………………………………………………….
4.5電氣照明系統
4.5.1 建筑物應設置照明供配電系統。照明配電終端回路應設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接地故障保護,室外照明配電終端回路還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作為附加防護。
4.5.2允許人員進入的水池,安裝在水下的燈具應選用防觸電等級為III類的燈具,供電電源應符合本規范第4.6.7條的規定
2集中控制型系統,其主電源應由消防電源供電。
4.5.7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建筑,消防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能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和狀態監視。
4.5.8 人員密集場所的公共大廳和主要走道的一般照明應取下列措施之一:
1 感應控制
2 集中或區域集中控制,當集中或區域集中采用自動控制時,應具備手動控制功能。
5建筑設備管理系統
5.2.2設有建筑設備管理系統的地下機動車庫應設置,與排風設備聯運的一氧化碳濃度監測裝置。
5.2.4建筑能效監管系統的設置不應影響用能系統與設備的功能,不應降低用能系統與設備的技術指標。
5.3.6建筑設備管理系統應建立信息數據庫,對運行過程中的信息數據進行分析,并應能夠根據需要形成運行記錄,記錄時間不應少于1年。
5.3.7建筑設備管理系統與其他建筑智能化系統關聯時,應配置與其他建筑智能化系統的通信接口。
5.3 公共安全系統
5.3.2消防水泵、防煙和排煙風機應采用聯動控制方式,還應在消防控制室設置手動控制消防水泵啟動裝置。
5.3.3安防監控中心應具有防止非正常進入的安全防護措施及對外的通信功能,且應預留向上級接處警中心報警的通信接口。
5.3.4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用電負荷應與項目最高負荷等級相同,并應采用專用回路供電。
5.3.5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應具有防破壞報警功能;纜線應封閉保護且隱蔽敷設。
5.3.6 出入口控制、停車庫(場)管理系統應能接收消防聯動控制信號,解除火災疏散通道上的門禁。
6部分為征求意見稿內容參考。
6.4 電氣及智能化豎井布線
6.4.1電氣及智能化豎井的位置和數量應根據建筑物高度、建筑物變形縫位置、防火分區、供電回路半徑等因素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應和電梯井、管道井共用同一豎井;
2不應貼臨熱煙道、熱力管道及其他散熱量大或潮濕的場所。
6.4.2豎井的井壁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不燃性構件。進出電氣豎井的電氣線路穿過樓板或井壁時應進行防火封堵。
6.5 室外布線
6.5.1 除安全特低電壓外,室外低壓線路布線系統應采用護套線或電纜,并采取保護措施。
6.5.2 室外采用電纜溝或電纜隧道布線時,在進入建筑物或變電所處應設防火墻。電纜隧道
進入建筑物或變電所處,還應在防火墻上安裝帶鎖的甲級防火門。
6.5.3采用電纜排管布線在線路轉角、分支或變更敷設方式時,應設電纜人(手)孔井。電纜人(手)孔井不應設置在建筑物散水內,且不應正對建筑物出入口 .
8.6智能化設備安裝
8.6.1智能化設備的安裝應牢靠、可靠,安裝件必須能承受設備的重量及使用、維修時附加的外力。吊裝或壁裝設備應采取防墜落措施。
8.6.2 在搬動、架設顯示屏單元過程中應斷開電源和信號聯結線纜,嚴禁帶電操作。
8.6.3 大型揚聲器系統應單獨固定,并應避免揚聲器系統工作時引起墻面和吊頂產生共振。
9 檢驗和驗收
9.1.2 建筑電氣和智能化工程的施工檢驗應在施工過程中完成,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電氣設備的系統試驗應在單體試驗合格后進行;
2建筑智能化設備的系統調試應在各子系統及受監受控設備調校合格后進行。
9.3 智能化系統檢測
9.3.1 施工前應檢測吊裝、壁裝設備的各種預埋件的安全性和防腐處理等情況。
9.3.3業務網及智能化設備網與互聯網連接時,應檢測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9.4線路檢測
9.4.1布線工程施工后,必須進行回路的絕緣電阻檢測。
9.5.6 竣工驗收時應檢查下列資料:
1 設計文件和圖紙會審記錄及設計變更與工程洽商記錄;
2 主要設備、器具、材料的合格證和進場驗收記錄;
3 隱蔽工程檢查記錄;
4 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檢驗記錄;
5 電動機檢查(抽芯)記錄;
6 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7 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8 接地故障回路阻抗測試記錄;
9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測試記錄;
10 電氣設備空載試運行和負荷試運行記錄;
11 各類電源自動切換或通斷裝置;EPS/UPS應急持續供電時間記錄;
12 燈具固定裝置及懸吊裝置的載荷強度試驗記錄;
13 建筑照明通電試運行記錄;
10 運行維護
10.1.1 建筑電氣及智能化系統運行維護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高壓固定電氣設備進行進行維護,除進行電氣測量外,不得帶電作業。
2 對低壓固定電氣設備進行進行維護,當不停電作業時,應采取安全預防措施。
10.1.2 建筑電氣及智能化系統運維應建立資料管理制度,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運維資料應包含建筑電氣及智能化系統的原始技術資料和動態管理資料。
2 原始技術資料在該建筑電氣及智能化系統使用期間應長期保存。
3 動態管理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應少于5年。
10.4.1建筑電氣與智能化系統故障及時進行維修,具備應急功能的電氣與智能化系統在維修期間應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10.4.2 建筑電氣系統在維修過程中,需要更換元器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更換工作不應危及現有電氣裝置的安全。
10.4.3建筑電氣與智能化系統遭遇水淹和火災后,當需要繼續使用時,必須進行全面檢測,并應根據檢測結果進行處理,以實現正常使用。
10.4.4拆除建筑電氣和智能化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拆除前,拆除部分應與帶電部分在電氣上進行斷開,隔離。
2 鄰近帶電部分設備拆除后,應立即對拆除處帶電設備外露的帶電部分進行電氣安全防護。
3 拆除電容器組、蓄電池等可能帶儲能設備時應采取安全措施,設備處理應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二、術語和符號
39分布式計算機系統 Distributed Computer System(DCS)
由多臺分散安裝在現場的計算機實現分布式檢測與控制,然后經互聯網絡構成一個統一的計算機系統。分布式計算機系統是多種計算機系統的一種新形式,其核心是集中管理與分散控制。
40現場總線控制系統Field bus Control System (FCS)
安裝在制造或過程區域的現場裝置與控制室內的自動控制裝置之間的數字式、串行、多點通信數據總線稱為現場總線。它將現場各控制器及儀表設備互連,構成現場總線控制系統;將控制功能徹底下放到現場。
41綜合布線系統generic cabling system
建筑物或建筑群內由支持信息電子設備相連的各種纜線、跳線、插接軟線和連接器件組成,能滿足語音、數據、圖文和視頻等信息傳輸要求的系統。
(二)符號
AI (Analog Input) 模擬量輸入(模入)
AO (Analog Output) 模擬量輸出(模出)
BMS (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 建筑設備管理系統
DI (Digital Input) 開關量(數字量)輸入(開入)
DO (Digital Output) 開關量(數字量)輸出(開出)
FAS (Fire Alarm System)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I/O (Input / Output) 輸入/輸出
LED (Light Emitting Diode) 發光二極管顯示
NTU (Network Terminal Unit) 網絡終端設備
TCP/IP(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 傳輸控制
協議/網際協議
TE (Terminal Equipment) 終端設備
起草說明
2.1 功能和性能
2.1.3 《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50314給出了建筑智能化系統的基本組成:信息化應用系統、智能化集成系統、信息設施系統、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公共安全系統、機房工程等。 建筑智能化系統的建設是滿足人與人、人與物、物與物之間的信息交流,通過信息交流達到信息采集、信息傳輸、信息存儲、信息顯示、信息應用及信息控制等目的。信息交流通過通信完成,通過服務完善。
信息是指人與物運動與狀態特征,泛指人類社會可傳播的一切內容。信息既不是物質也不是能量,但可以識別、轉換、存儲、傳輸。如聲音、圖形、圖像、文字等。信號是傳遞信息的一種物理現象和過程,是信息的載體。如隨信息做相應變化的電壓或電流等。通信是將信息處理成各種信號從發送端發出,通過有線或無線傳輸到接收端,再將各種信號處理成所需的信息加以應用。通信有單向、雙向等多種傳輸形式。
2.1.4 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的建設是將需要控制的建筑設備、電氣設備、智能化設備等按事先編制的程序進行自動控制,系統故障時將信息及時反饋到控制中心。所以信號準確、安全地傳輸是智能化系統的主要性能。建筑智能化包括許多系統,有些系統是必須設置的,有些系統是根據建設者需求設置的,且系統的性能指標與工程造價有關,所以建筑智能化系統的建設除國家規定必須設置的系統外,其他系統的建設應按建設者需求提供通信服務。
2.2 通用要求
2.2.1目前我國各地建造的各類民用建筑,其供電電源電壓等級主要是以35kV及以下的供電電源為主,因此本規范所涉及的供電電源的電壓等級主要是35kV及以下。智能化系統的供電電壓等級一般不超過1000V。 智能化系統機房一般包括:信息接入機房、有線電視前端機房、信息設施系統總配線機房、智能化總控室、信息網絡機房、用戶電話交換機房、消防控制室、安防監控中心、應急響應中心和智能化設備間(弱電間、電信間)等。
動力機房一般包括:生活或消防水泵房、空調機房、鍋爐房等。動力機房內設有配電柜和控制柜的用房,參照本條款執行。
電氣設備和智能化設備用房的環境包括:電源、照明、溫濕度、接地、防靜電、防火、安全防范等,智能化設備用房應設有各類信息設施系統,對溫濕度要求較高,不同類型的信息設備對機房及設備間環境的要求不盡相同,但機房及設備間的環境應滿足信息設備運行要求。對于有人值班或設置服務器的電氣設備和智能化設備用房,應注重其環境溫濕度的設計。
2.2.10本條是單體及群體建筑的電氣與智能化系統,在設計、施工和運維過程中采用的節能技術和產品應遵循的基本要求。首先應滿足建筑功能要求,同時,還應通過合理的系統設計、設備配置和經濟分析,確定行之有效的節能技術,選用符合國家能效標準規定的電氣產品,達到提升建筑設備及系統的能效,減少能源和資源消耗的目的。
4.5 低壓電擊防護
條文中的特殊場所和裝置系指IEC60364-7系列標準中所規定的場所和裝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場所和裝置:
施工和拆除場所的電氣裝置
戶外照明裝置
特低電壓照明裝置
4.6電氣照明系統
4.6.1在低壓配電設計規范中,一般要求配電干線回路設置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通常采用TN-S系統的照明支路,基本采用長延時整定電流16A的C曲線斷2路器保護,用2.5mm銅導線,線路長度超過62m時,末端接地故障電流不能保證斷路器在約定時間內跳閘,如果末端照明支路采用長延時整定電流16A的B
2曲線斷路器保護,用2.5mm銅導線,線路長度超過125m時,末端接地故障電流不能保證斷路器在約定時間內跳閘,因此,采用16A的C曲線斷路器切斷末端接地故障時,末端支路長度應限定在62m以內,采用16A的B曲線斷路器切斷末端接地故障時,末端支路長度應限定在125m以內。在實際工程中末端線路過長,很容易被忽視而引起火災事故,如果線路長于斷路器允許的最大長度時,應校驗斷路器保護的靈敏性,否則,應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RCD)進行接地故障保護。照明配電線路尤其是照明末端支路在建筑中量大面廣,容易引起火災等故障,所以定為強條。
4.6.2因為0 類燈具僅依靠基本絕緣來防護直接接觸的電擊,而絕緣失效使燈具外露可導電部分帶電會導致間接接觸的電擊。 0 類燈具 停止使用,就只能選用 I 、 II 和III類燈具。II類燈具是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III類燈具是采用安全特低電壓(SELV)供電,實際應用最多的是 I 類燈具, I 類燈具除基本絕緣外,還有一種附加措施,即外露可導電部分應連接 PE 線以接地,這是防電擊的有效措施。
本款是在《建筑電氣照明裝置施工與驗收規范》GB50617-2010強制性條文第4.1.12條和《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5強制性條文第18.1.5條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的修改,接地導線的截面積要求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電氣裝置第5-54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接地配置、保護導體和保護聯結導體》GB 16895.3第543.1.1條的規定相一致。涉及到人身安全,故定為強條。
4.6.3 《體育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354-2014的強制性條文第7.2.1條,對人員進入的水池已有明確要求,是根據《低壓電氣裝置 第7—702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 游泳池和噴泉》 GB 16895.19 的規定和《建筑物電氣裝置第7—715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特低電壓照明裝置》 GB 16895.30—2008的具體規定,也等同采用國際電工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13的第7.
1. 2條也有要求:“安裝在水下的燈具應采用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其交流電 壓值不應大于 12V,無紋波直流供電不應大于 30V”。結合這類場所的特點,從保護人身安全出發,將本條設為強制性條文。
4.6.4所有的照明裝置均應采用防電擊的防護措施,但對于人員可觸及的照明裝置,如安裝在護欄上的燈具,在人行道等人員來往密集場所安裝的落地式景觀照明燈,人可以觸摸到的燈具,人身電擊危險更大。當無防護時,燈具距地面高度應大于2.5m。《建筑物電氣裝置第7—714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 戶外照明裝置》 GB 16895.28—2008等同國際電工標準IEC60364-7-714,要求應加強防電擊防護措施,如物理隔離、采用安全特低電壓(SELV)供電、采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做附加保護措施等。《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163-2008第
8.3.1條,也對此有具體規定,涉及安全防護,故而設為強條。
本款整合了《建筑電氣照明裝置施工與驗收規范》GB50617-2010強制性條文第4.3.3條第1款、第2款和《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5強制性條文第19.1.6條規定。隨著城市美化,建筑物立面反射燈應用眾多,有的由于位置關系,燈具安裝在人員來往密集的場所或易被人接觸的位置,因而要有嚴格的防灼傷和防觸電的措施。當選用鍍鋅金屬構架及鍍鋅金屬保護管與保護導體連接時,應采用螺栓連接。
4.6.8走廊、樓梯間、門廳、地下車庫等公共場所的照明燈具,不注意節能控制,經常造成損壞,也為使用和安全帶來隱患,為節能和延長燈具壽命對公共區域照明提出控制要求,可以采用自動感應控制、定時控制、照度分級控制等措施。 節能控制一般包括智能控制、聲光控制、人體感應、時間段控制等。
4.6.11照明控制是節能的重要手段,為景觀照明的節能運行,目前景觀照明發展很快,規模很大,節能環保十分必要,所以定為強條。
4.6.12為確保安全,要求自動控制系統故障時仍可手動控制照明。采用自動控制系統的建筑,一般規模都較大,人員密集,自動控制如果出現故障而不能手動控制,會引起恐慌,所以定為強條。為確保安全,要求自動控制系統故障時仍可手動控制照明。采用自動控制系統的建筑,一般規模都較大,人員密集,自動控制如果出現故障而不能手動控制,會引起恐慌,所以定為強條 。
5 智能化系統設計
5.1 系統組成及功能要求
5.1.1智能化系統的設計標準,應按建筑類別和智能化系統組成的綜合技術功效對各類建筑系統組成的選項予以區分。
智能化系統工程系統組成分項宜分別以信息化應用系統、智能化集成系統、信息設施系統、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公共安全系統、機房工程為系統技術專業劃分方式和設施建設模式進行展開,智能化系統工程系統組成分項為:
(1)信息化應用系統,系統組成分項宜包括公共服務系統、智能卡系統、物業管理系統、信息設施運行管理系統、信息安全管理系統、通用業務系統、專業業務系統、滿足相關應用功能的其他信息化應用系統等;
( 2 ) 智能化集成系統,系統組成分項宜包括智能化信息集成(平臺)系統、集成信息應用系統;
( 3 ) 信息設施系統,系統組成分項宜包括信息接入系統、布線系統、移動通信室內信號覆蓋系統、衛星通信系統、用戶電話交換系統、無線對講系統、信息網絡系統、有線電視系統、衛星電視接收系統、公共廣播系統、會議系統、信息導引及發布系統、時鐘系統、滿足需要的其他信息設施系統等;
( 4 ) 建筑設備管理系統,系統組成分項宜包括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建筑能效監管系統等。上述智能化系統,有些系統是是根據國家規范要求設置的,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有些系統是根據建設者需求設置的,如智能化集成系統等;所以建筑智能化系統的建設除國家規范規定必須設置的系統外,其他系統的建設可按建設者需求設置。
5.1.3智能化集成系統應成為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展現智能化信息合成應用和具有優化綜合功效的支撐設施。智能化集成系統功能的要求應以建筑物自身使用功能為依據,滿足建筑業務需求與實現智能化綜合服務平臺應用功效,確保信息資源共享和優化管理及實施綜合管理功能等。
5.1.5建筑設備管理系統是確保建筑設備運行穩定、安全及滿足物業管理的需求,實現對建筑設備運行優化管理及提升建筑用能功效。系統應成為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營造建筑物運營條件的基礎保障設施。
5.2信息設施系統
5.2.1信息接入系統采用有線和無線的接入方式,把外部信息引入建筑物,以及把建筑內的信息融入外部信息環境,并滿足信息通信的功能。為了避免壟斷,實現公平競爭,保障用戶自由選擇信息業務的權利,應根據用戶需求,統籌規劃合理配置信息接入用房,并應保證各類信息業務經營者具有平等接入的條件。采用“光纖到用戶單元”的方式建設通信設施工程,既能夠滿足用戶對高速率、大帶寬的數據及多媒體業務的需要,適應現階段及將來通信業務需求的快速增長;又可以有效地避免對通信設施進行頻繁的改建及擴建;同時為用戶自由選擇電信業務經營者創造便利條件。
5.2.2建筑內的信息網絡系統一般分為業務信息網和智能化設施信息網,包括物理線纜層、網絡交換層、安全及安全管理系統、運行維護管理系統五部分,支持建筑內語音、數據、圖像等多種類信息的傳輸。 系統和信息的安全,是系統正常運行的前提,一定要保證。建筑內信息網絡系統與建筑物外其他信息網互聯時,必須采取信息安全防范措施,確保信息網絡系統安全、穩定和可靠。
5.3.6 建筑設備管理系統系統可以建立信息數據庫,能夠對運行過程中的信息數據進行分析,并根據需要打印各類運行記錄,儲存歷史數據,為量化管理提供物質基礎。記錄時間依據《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工程技術規范》JGJ/T334-2014第
4.1.3條第4款的要求來定。
5.3.7 實際工程中,建筑設備管理系統系統可以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全防范系統等進行關聯或集成,為能實現各系統之間的聯動功能,需要建筑設備管理系統配置相應的通信接口。與《建筑安全防范通用規范》第4.1.3條“安全防范系統設計時應根據實際應用,考慮與應急對講系統、既有的緊急廣播和應急照明等系統聯動”相對應。
8.6建筑智能化設備安裝
8.6.1各種智能化設備的安裝必須牢固可靠。吊裝、壁裝智能化設備還需加裝防墜落安全繩索,繩索兩端接點應與建筑結構面和所吊設備牢固連接。像顯示屏應安裝在牢靠、穩固、平整的專用底座或支架上;無底座、支架時,應設置牢固的支撐或懸掛裝置。底座應安裝在堅固的地面或墻面上,安裝于地面時,每個支撐腿應用地腳螺栓固定;安裝于墻面時,應與墻面牢固聯結;不得安裝在防靜電架空的地板、墻面裝飾板等表面。特別是當大型的服務器等設備承重要求大于6kN/m2時,應單獨制作設備基座,不應直接安裝在架空的抗靜電地板上;必要時還需要考慮樓板的承重,并在設計單位的指導下,加強樓板的承重能力。
8.6.4主要強調網絡安全。也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具體技術措施。相應的系統如操作系統、防病毒軟件等。
9檢驗和驗收
2、目前建筑工程中的動力設備大部分均帶有智能控制系統,智能控制系統未經調試就進行電氣設備的系統聯動調試可能會造成電氣動力設備的損壞。
10.2 維護
10.2.5 對公共區域的照明裝置進行定期檢查維護,既要保證建筑物照明及節能要求,同時也要保證燈具的物理防護措施的安全。同時應定期檢查維護公眾可接觸到的建筑電氣及智能化設施的電氣和物理防護措施,如防墜落、防高溫傷人、防電擊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