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智能控制器的核心可以采用 PLC 控制,也可采用專用的照明控制模塊,快速通道高架道路照明的應用實例或滿足高架道路照明系統的驗收要求,最終以高架道路照明系統驗收要求最準。箱變的低壓部分是道路照明的控制系統(照明控制箱),有4/6/8/12 個照明控制、饋電回路,其控制核心為智能控制器(通常是 PLC)。路燈均采用全夜燈方式控制,即整夜開啟;后半夜利用無極調光模式降低光源功率,以達到節能的效果。

高架道路工程智能照明控制要求:
1)自動和手動遙控
照明智能控制器中設置手動/自動選擇開關,以指令照明控制器執行手動或自動控制程序。照明智能控制器控制 12 路照明饋電回路,其中 5 路執行全夜控制模式,即整夜均開啟照明;5 路執行半夜控制模式,即僅在 0 時前開啟照明;2 路備用,可以執行全夜控制模式和半夜控制模式或其他控制模式,具體待啟用備用回路時由遙控指令確定。
手動:應用按鈕,形成照明回路饋電和斷電控制指令,照明智能控制器依手動按鈕發出的饋電(開)或斷電(關)指令,控制照明回路接觸器的閉合或分斷來完成手動按鈕所需指令;
自動:采用時控和光控相結合的控制方案,依對應的控制程序控制照明回路接觸器的閉合或分斷。時控控制方案可以采用預設開/關時間方案也可以采用地理信息設定開/關時間方案;也可以執行控制中心(若有)下發的遙控開/關操作。
備用回路:通過照明控制器輸入(開關量輸入 DI)指令執行全夜、半夜或其他照明控制模式。這個輸入指令可以是現場手動輸入,也可以是控制中心(若有)下發的遙控指令。
2)衛星自動校時系統(北斗或 GPS)
運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實現對照明智能控制器的準確校時,保證整個高架道路照明開啟/關閉時鐘的準確性與一致性。
3)通常照明智能控制器安裝在干擾較大的環境中,為了保證系統可靠工作,照明智能控制器應采用了一切有效的抗干擾措施,確保控制器安全穩定運行。
3.1)在軟件上采用數據濾波處理,保證了手動指令和遙控指令(若有)數據的準確性。
3.2)開關量輸出采用軟件連續循環置位的處理方法,保證了輸出的可靠性。
3.3)對強干擾信號造成的運行出錯、死機等采用軟硬件自恢復電路處理。保證在無人值守時可靠運行。
3.4)需實行多重防電脈沖沖擊和防雷保護措施。
4)多通信平臺設計
預留快速通道高架道路照明驗收所需要的遠程控制接口(若有),具有串口通訊和以太網通訊方式,可執行高架道路照明驗收所要求的通訊協議。